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各教学院(中心):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有针对性学习《通知》附件中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依据各实验室特点,对照《通知》要求,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底线意识。  

二、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教学院(中心)需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环节的负责人和管理责任,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联动机制。

  三、完善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各教学院(中心)的新建教学实验室必须把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列入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开设的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对实验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要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要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四、推进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各教学院(中心)需对新进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逐步建立起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阵地刊播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积极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五、组织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实验项目加强动态修订,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教学院(中心)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

  六、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各相关教学院(中心)需在规定时间向我处报送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情况,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将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各教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本单位各实验室安全员,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高字[2017]7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

                              教 务 处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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