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7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安排,学校将于12月份开展校级、省级教改课题结题工作。为做好本次课题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改课题
1.2014年以前(含2014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按规定填写《宜春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见附件1),撰写研究报告,并附相关的成果材料(如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软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2.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3.结题鉴定表用A3纸打印,骑缝装。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格式参照省级课题结题研究报告格式)、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4.请在12月6日前将结题鉴定表3份(单独)、结题报告与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装订成册1份送交教务处建设科。
5.12月15日左右,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省级教改课题
1.2014年以前(含2014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2013年以后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和此前已在该平台注册的老师无需注册),并提交结题申请。
2.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程序规范》的要求准备材料。
3.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以及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4.结题在校内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由学校于12月15日左右负责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与鉴定的专家,由省教育厅委派。现场集体结题包括五个环节:
a课题负责人汇报(每个项目采用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
b专家阅审材料;
c 课题组成员答辩;
d 专家评议;
e 专家组提出结论。
5.结题材料于12月6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具体要求如下:
(1)结题材料汇编:将封面、目录、结题报告、研究报告、课题立项通知书(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课题申报书(2013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4)、成果支撑材料等双面印制装订成本,装订内容和样式可参考附件3,提交3本。
(2)《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5份,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
(3)课题组还应起草《结题鉴定自评意见》(不超过150字)。
6.省级教改课题相关文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及结题鉴定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4。
7.课题有调整的,请主持人于11月16日--11月30日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详见附件5:教师用户操作手册。
三、上半年提请结题的省、校级教改课题
上半年已提交结题申请的省、校级教改项目一并在此次进行结题,若有需要修改结题材料的也请12月6日前将修改好的材料交教务处建设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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