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6〕185号﹚要求和学校安排,为确保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规范、完整、准确,现需各教学院协助提供有关材料:
一、材料内容
(一)教学建设方面
1.各专业发展规划
大部分专业2015年已提交过一份专业发展规划,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组织专业负责人等学科专业团队根据《宜春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院专业建设实际,认真拟订各专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时点)
校内专业代码和校内专业名称用教务管理系统内的专业代码和名称(见附件)。
3.表
本表仅需已有毕业生的专业填写,每个专业填写该学年内开设的10门专业核心课程情况(大一至大四或大五)。课程号用教务管理系统内的课程号,目前还未录入,课程号栏请用课程名称代替。
4.表
请学校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基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填写。
5.表7-1教学管理人员成果(时点)
(二)实践教学方面
1.表2-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教学院均需填报)
2.表
3.表
4.表
5.表
6.表
二、有关要求
1.表中所述“时点”是指截止
表中所述“学年”是指2015-2016学年的数据;
表中所述“自然年”是指2015年的数据。
2.材料内容请各教学院教务科、实践科分别参照各项内容的填报指南要求填写,具体参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见附件)。
3.(一)、(二)项的内容填好后,请于
本科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采取网上系统填报,该项工作将成为每年日常教学中的常规工作。请各教学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教学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为每年的本科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