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


关于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5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6185要求和学校安排,为确保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规范、完整、准确,现需各教学院协助提供有关材料:

一、材料内容

(一)教学建设方面

1.各专业发展规划

大部分专业2015年已提交过一份专业发展规划,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组织专业负责人等学科专业团队根据《宜春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院专业建设实际,认真拟订各专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4-2专业培养计划表(时点)

校内专业代码和校内专业名称用教务管理系统内的专业代码和名称(见附件)。

3.5-1-3专业核心课程情况(学年)

本表仅需已有毕业生的专业填写,每个专业填写该学年内开设的10门专业核心课程情况(大一至大四或大五)。课程号用教务管理系统内的课程号,目前还未录入,课程号栏请用课程名称代替。

4.5-3-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学年)

请学校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基地、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填写。

5.7-1教学管理人员成果(时点)

(二)实践教学方面

1.2-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教学院均需填报)

2.5-1-4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各教学院均需填报)

3.5-2-1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各教学院均需填报)

4.5-2-2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各教学院均需填报)

5.5-2-3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医学院和美容医学院需填报)

6.6-6-6学生创作、表演的代表性作品(音舞学院、体育学院体表专业、文传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要填报)

二、有关要求

1.表中所述“时点”是指截止2016930之前的数据;

表中所述“学年”是指2015-2016学年的数据;

表中所述“自然年”是指2015年的数据。

2.材料内容请各教学院教务科、实践科分别参照各项内容的填报指南要求填写,具体参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见附件)。

3.(一)、(二)项的内容填好后,请于20161023前通过OA分别发至教务处傅晓滨、吴山。

本科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采取网上系统填报,该项工作将成为每年日常教学中的常规工作。请各教学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教学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为每年的本科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学建设方面

2.实践教学方面

教 务 处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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