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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16年“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3

宜春学院2016年“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亲爱的同学:

祝贺您考取宜春学院,欢迎在本科学习阶段继续进一步深造!来到宜春学院,就是一家人。为方便大家按时报到注册,现将我校2016年“专升本”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在722前按录取考生(名单详见附件)提供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寄发《录取通知书》。若经学生本人提出不寄送的,开学报到时到教务处领取。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专升本录取及数据报送注册时间较往年提前,同时为免除排队缴费的烦恼,请您务必在722日之前,将学杂费(学费+住宿费1000+教材预收款1000元)统一汇入建设银行账户(单位名称:宜春学院,开户行:建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6001250150050001666),缴费凭证上务必注明“专升本+学号+姓名”(学号请见附件),报名时请提交缴费收据复印件,缴费收据开学报到时在宜春学院教务处领取。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注册者,须在722前来信或来电说明原因,否则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三、请于830日至31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本人专科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宜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校电教楼S213室)复查,经核查专科毕业证书及缴费情况无误后,领取《专升本新生报到程序表》到相关教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829前来信或来电请假,说明原因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报到时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获得我校正式学籍;凡体检不符合国家体检标准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由外校考入我校的新生须办理以下手续:1、请原所在学校将本人档案在722前通过EMS方式寄送至我校教务处;2、凡属党、团员的考生,须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专升本学生须缴纳学杂费、住宿等费用。学费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

学费标准
(
单位:元)

序号

专业

学费标准
(
单位:元)

1

汉语言文学

4010

10

学前教育

4270

2

汉语国际教育

4010

11

视觉传达设计

8800

3

广播电视学

4270

12

数学与应用数学

4530

4

法学

4270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790

5

财务管理

4270

1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30

6

市场营销

4270

15

药学

4790

7

人力资源管理

4270

16

护理学

4790

8

旅游管理

4270

17

园林

3750

9

英语

4270

 

 

 

住宿费: 1000/学年(公寓)

教材预收款:1000

入学体检费:由校医院直接收取

保险费:65/生·学年(自愿一次性缴纳)

七、自带日常生活用品。

八、“专升本”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与其他统招本科生一样待遇,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15号)精神执行,写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联系电话:0795-320122913970556330,联系人:老师

附:《宜春学院2016年“专升本”录取名单》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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