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16年“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亲爱的同学:
祝贺您考取宜春学院,欢迎在本科学习阶段继续进一步深造!来到宜春学院,就是一家人。为方便大家按时报到注册,现将我校2016年“专升本”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在7月22日前按录取考生(名单详见附件)提供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寄发《录取通知书》。若经学生本人提出不寄送的,开学报到时到教务处领取。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专升本录取及数据报送注册时间较往年提前,同时为免除排队缴费的烦恼,请您务必在7月22日之前,将学杂费(学费+住宿费1000元+教材预收款1000元)统一汇入建设银行账户(单位名称:宜春学院,开户行:建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6001250150050001666),缴费凭证上务必注明“专升本+学号+姓名”(学号请见附件),报名时请提交缴费收据复印件,缴费收据开学报到时在宜春学院教务处领取。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注册者,须在7月22日前来信或来电说明原因,否则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三、请于8月30日至31日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本人专科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宜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校电教楼S213室)复查,经核查专科毕业证书及缴费情况无误后,领取《专升本新生报到程序表》到相关教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8月29日前来信或来电请假,说明原因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报到时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获得我校正式学籍;凡体检不符合国家体检标准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由外校考入我校的新生须办理以下手续:1、请原所在学校将本人档案在7月22日前通过EMS方式寄送至我校教务处;2、凡属党、团员的考生,须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专升本学生须缴纳学杂费、住宿等费用。学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 | 学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 | 学费标准 |
1 | 汉语言文学 | 4010 | 10 | 学前教育 | 4270 |
2 | 汉语国际教育 | 4010 | 11 | 视觉传达设计 | 8800 |
3 | 广播电视学 | 4270 | 12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530 |
4 | 法学 | 4270 | 1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790 |
5 | 财务管理 | 4270 | 1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30 |
6 | 市场营销 | 4270 | 15 | 药学 | 4790 |
7 | 人力资源管理 | 4270 | 16 | 护理学 | 4790 |
8 | 旅游管理 | 4270 | 17 | 园林 | 3750 |
9 | 英语 | 4270 | | | |
住宿费: 1000元/学年(公寓)
教材预收款:1000元
入学体检费:由校医院直接收取
保险费:65元/生·学年(自愿一次性缴纳)
七、自带日常生活用品。
八、“专升本”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与其他统招本科生一样待遇,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15号)精神执行,写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联系电话:0795-3201229、13970556330,联系人: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