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以课程建设为抓手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重点建设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程原则上要求是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在专业教育课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应用能力培养模块中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我校特色课程优先考虑立项。
(二)课程要求连续开设3年以上、已有相应的教学研究成果、基础条件好、具有成熟可行的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对教学质量提高有重要影响;
(三)课程负责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课程组至少有3位成员,职称、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
(四)已获立项的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2014年通过验收的重点建设课程和2014年立项的重点建设课程年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立项名额
本次拟立项20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建设期2年,学校将下拔一定的建设经费。
三、建设目标
(一)主讲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课程注重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行网络辅助教学,并积极在网上开展教学研讨及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课程需在网络教学平台上为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 教学大纲、授课教案,重点内容讲解;
2. 分章节习题或试题;
3. 相关视频资料和课件;
4. 参考资料等。
(三)授课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提倡增加适度的答疑等教学环节和课外辅导。
(四)取得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四、管理办法
(一)课程建设实行学院自我管理、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检查和评价的管理模式。
(二)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责任制,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课程建设小组、制定建设计划、推动建设方案实施、接受检查与验收。
(三)实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的机制。教务处将通过一定形式组织中期检查,如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实行淘汰制。
五、申报安排
(一)课程负责人填写《宜春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书》3份(见附件一)交教学单位,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级评审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排序,然后填写《宜春学院2016年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推荐表中请注明院级评审顺序),于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请各课程准备好PPT演示稿,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重点建设课程的评选、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保证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任务及示范推广作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