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将继续开展2016年的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现就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我校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主要资助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主要包括:
1.由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项目。
2.由各级行业、企业、学会及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项目。
3.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自行设立的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项目。
二、项目管理和实施
1.各学院组织论证,填写《宜春学院2016年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宜春学院大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3.各学院自行设立并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由各学院负责,相关材料应及时报送教务处汇总归档。
4.校级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学生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25%。
5.凡是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均应严格按照申报书上确定的内容和计划执行。
三、经费管理
1. 所有竞赛项目所开支的经费应限定在学校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发票由教务处统一审批后方可报销。
2. 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和奖励办法按照《宜春学院大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的补充规定执行。
3. 批准立项的校级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按《宜春学院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字【2012】36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能力建设,加强领导,认真规划,切实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2.申报要结合专业特点,有益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体现创新性和专业性;参与面要广,应面向多个学院甚至是全校学生;要有活动成果;项目方案尽可能与省市级、国家级竞赛相结合;
3.请各学院2015年在
联系人:吴山 邮箱:1486759733@qq.com
联系电话:0795-3201103 15179511188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