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1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5级普通本专科学生(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和参加单招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
2.符合我校转专业相关规定(附件1);
3.符合拟转入相关学院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附件2)。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
1.2015年12月4-18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写明转专业原因、高考各科成绩,并填写《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经转出学院签字同意后,学生将所有材料一并递交转入学院。
2.2015年12月19-28日,转入学院组织审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或面试。根据审查和考核情况将所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及转专业表报教务处。
3.
4.转专业名单公布确认后,教务处将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工作,并将名单转发给各学院;学生及时关注教务处网上信息,开学后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期末考试成绩未达到所转专业的要求,或无故缺考、缓考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转专业后,不能再次提出转专业要求。
3.根据学校规定,在校期间只允许学生转一次专业,逾期原则上不再接受转专业申请。
4.接收学院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的指导,按学校规定,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若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的要求,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学生按时报名、按时参加考核,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宜春学院教务处
附件:1.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