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版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1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版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王晓春书记任组长,李明斌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各教学院分别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专家、教授为成员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审议和验收。下设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专家组,由本专业3-5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指定培养方案执笔人、审稿人和责任人;另聘请一位校外知名专家任顾问,以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指导。

各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专家组的具体名单(格式见附件)于315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jwcjsk@126.com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修订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修订工作分六个阶段展开。

(一)第一阶段(133113331),调研阶段

通过网络、座谈、考察等途径了解国内外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起草《宜春学院关于修订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初稿。各教学院广泛调研国内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情况,了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修订建议。

(二)第二阶段(41415),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校内各方意见,对《宜春学院关于修订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初稿进行完善,形成《宜春学院关于修订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正式稿,并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第三阶段(416515),修订方案阶段

按照《宜春学院关于修订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组织专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四)第四阶段(516531),论证与修改阶段

各教学院组织召开由教师、学生、社会用人单位及校外专家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初稿,做好论证修改阶段会议记录根据论证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将论证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校领导参加联系教学院的本阶段工作。

(五)第五阶段(61615),审核与定稿阶段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验收,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教学院再次组织修订,各学院修订完成后,将人才培养方案送审定稿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统稿编辑,提请学校批准后,交付印刷。

(六)第六阶段(616730),编写教学大纲阶段

根据201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修改完善配套教学大纲。

三、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了解教育部对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

(二)各教学院要充分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与成绩,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查找现行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结合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三)各教学院要以学生为本,以有利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本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四)各教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沉下心来认真研究,确保修订质量;要严格遵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安排,确保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从2013级学生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格式

                                                

                                                   教务处

                                                 2013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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