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宜春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9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宜春学院课程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819周进行。为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

1.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各类考查课程和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在2015626前完成课程考试或考查。

2.学校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时间为20156292015787910日为集中阅卷时间。

3.考试时间:每天安排两场次考试,即上午900 1100,下午15001700

4.2016届毕业生因考研强化辅导需要,期末考试原则上统一安排在718日两天。

5.学生重修课程考试科目需纳入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中。

二、考试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期末考试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

2.各教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巡考等相关工作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一,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教学院安排。为保证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复习迎考,请各教学院合理安排好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原则上分年级穿插进行,不得提前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放假。

3.校直相关部门负责期末考试期间用水、用电、饮食、卫生、安全、医疗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期末考试的巡视督查工作。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方式要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执行,如有调整由任科教师提出,教学院审批。

2.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

(1)命题要反映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体现本、专科教学水准。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流水评卷;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2) 命题应出A卷和B卷各一套,不得雷同,且题目份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命题要做到题意准确、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3) 学校提倡课程考核形式的多样化。实践性较强的部分公共选修课程可采用其它考试形式,以加强学生综合性、研究性、拓展性学习情况的考核。实行开卷考试形式的课程请各教学院严格把关,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

(二)试卷要求

1.笔试试卷在命题时统一按照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标准格式电子版:宜春学院教务处-资源下载-表格下载-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样式)

2.提交的试卷应仔细校对,确保文字通顺无任何错误、图形准确、无漏题错题,题首分总和应与试卷满分相一致等,无误后打印成纸质稿,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各教学院教务科老师统一上报教务处。凡不符合要求影响到考试工作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加强试卷在命题、打印、印制、领取和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谨防试题信息泄漏,确保考试安全。

4.各教学院请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附表二)、命题汇总表(附表三)62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提交各教学院巡考督查安排到教务处质量科;各教学院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全校性公共考试课程,各开课单位于615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制审批手续。考查课程如需印制试卷的,教学院要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印制审批手续。

(三)考场要求

1.各教学院要按照本学期分配的考场进行标准化考场编排,即一个考场原则上考生不超过30人;每个考场安排主考教师一名、监考教师一名,编印监考任务安排并于考前一周通知监考人员;监考教师应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在考试期间,各学院每日必须有领导巡视本单位的考场,督查本单位的考风考纪。

(四)试卷装订、阅卷分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归档等工作

1.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试卷的装订密封工作,试卷的评阅必须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进行。

2.各教学院应加强试卷装订、保管、阅卷、核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管理,保证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问题。阅卷工作原则上由院(教研室)组织集中进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应实行流水阅卷;认真组织阅卷老师复查试卷,核准分数,做好试卷分析;及时准确报送成绩,坚决杜绝错登、漏登、统分错误、让学生代为登录成绩等情况发生。

3.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录入完成截止时间为2015713。各教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及时汇总缓、补考学生名单和考试科目,尤其对16届毕业生有重修课程考试未安排在期末考试工作中的务必通知到学生,并提前将名单汇总,做好下学期开学初补(缓)考各项准备工作。未参加本学期期末重修考试且未提出缓考要求的学生不安排参加下学期期初课程缓补考时的重修考试。

4.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开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当按照试卷袋上的归档材料目录分别将考试材料整理并装订成册,以备进行检查。

四、纪律要求

1.考试前各教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宜春学院课程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考试文件。

2.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如监考教师确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院教务科报批,以便教学院及时进行调整;监考教师要求佩带监考证,于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考试工作中有违纪、泄密、作弊或失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实时发布情况通报,并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教学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一位学生知晓违纪、作弊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及其危害,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杜绝考试舞弊现象。要提醒考生务必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学生考试违纪将按照《宜春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期末考试是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以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命题情况汇总表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5525

      附件1.2.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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