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公选课是学校学分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学生知识的深度、广度,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培养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2]18号文件中有关精神,现将下学期公选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时间和安排要求
公选课:第1周至第16周的每周一下午5.6节,总课时不超过32节,学分1或2学分。
二、申报要求
1.公选课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但不宜过深,也可分专题讲授,应充分体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拓展等要求,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2.为保证足够的选课容量,各教学院校公选课的开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门(可开设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的平行课),专业选修课的开设数量则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的数量和学生的选课人数来确定。
鉴于学校多媒体大教室数量有限,其中选课容量〉80人课程的申报各教学院不得超过4门(其中〉=140不超过2门),选课容量为80人课程不得超过6门。
3.教师可以申报以网络教学为主的公选课,学校认可相关教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4.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具有相关性。每位教师一学期可以申报的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高职称以及高学历的教师开课,开好课。
5.各教学院应对教师提交的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仔细核查,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准确评价。为杜绝“凑课时”现象的出现,对不符合开课资格或教学效果差、学生缺课多的教师开课,各教学院应严格把关。
6.对教师申报的公选课教务处将根据公选课全校申报情况和申请公选课教师公选课历次开课情况决定该课程是否开设;对于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校公选课,学校不予开设。
三、申报程序
1.本学期拟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请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
2.拟开设课程经教学院审查后由各教学院负责汇总,并将审批表、汇总表(附件二)请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