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关于实践教学周实施的指导意见》(宜学院教字[2011]35号)的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时间,请各教学院根据学校的校历及本院实际作出安排。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集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教学院应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好实践教学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在实践教学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按照《宜春学院关于实践教学周实施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1.制定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各教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校今年“实践教学改革年”活动制订详细的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
2.加强安全管理。各教学院必须加强对学生在实践教学周期间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要关心参加实践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及时处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况。
3.请各教学院于
联系人:袁晓玲 电话:3201103,
E-Mail: OA或jwcsysglk@163.com
教 务 处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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