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高等学校内部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重视与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为继续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四轮第四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附件一)的要求执行,注意控制“优秀”数量比例,第四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教学院第四轮总参评人数的30%,同时,每一批次 “优秀”数量所占比例须控制在30%左右。
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 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
二、评估对象
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明年拟将晋升职称而未参加第四轮教学质量评估的教师必须参加,未参加本轮评估者,评职称时“教学质量评估分”将作零分处理。参评的老师必须到所在任课院进行评估,否则职称评审时分数将不予认可。
三、评估安排
1、由教师本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见附件三),在
2、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安排,并将评估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四)及教师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自我评估表》于
3、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评估安排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
4、6月初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学生量分一律取本次网上评教结果。
5、
6、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时参加评估,避免出现明年需评职称的老师缺席本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影响教师职称评定。
附件八:《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