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轮第四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4

各教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高等学校内部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重视与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为继续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四轮第四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附件一)的要求执行,注意控制优秀数量比例,第四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教学院第四轮总参评人数的30%,同时,每一批次优秀数量所占比例须控制在30%左右。

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B(良好):75~89分; 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

二、评估对象

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明年拟将晋升职称而未参加第四轮教学质量评估的教师必须参加,未参加本轮评估者,评职称时“教学质量评估分”将作零分处理。参评的老师必须到所在任课院进行评估,否则职称评审时分数将不予认可。

三、评估安排

1、由教师本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见附件三),在517前送交各教学院。

2、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安排,并将评估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四)及教师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自我评估表》于520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ycxyjwczlk@163.com

3、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评估安排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

46月初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学生量分一律取本次网上评教结果。

52013628前各教学院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八)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6、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时参加评估,避免出现明年需评职称的老师缺席本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影响教师职称评定。

 

附件一:《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附件二:《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

附件三:《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

附件四:《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

附件五:《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估表》

附件六:《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专家、教师评估表》

附件七:《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估表》

附件八:《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附件九:《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重评、复议申请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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