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6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34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已经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或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的要求。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申报与评审安排

1.申报课程须在学校“精品课程平台”上做好课程支撑网站,作为主要评选材料之一。

2.申报材料:

1)请各学院通知相关课程负责人认真填写《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并于56日前将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办公楼203室),电子稿发送至jwcjsk@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2)各申报课程按照省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在“精品课程平台”中做好课程网站,课程网站也应在56基本完成。

3.学校将于58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5门课程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

1.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各课程要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网上内容。

 

附件:

1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

3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教 务 处

20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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