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省教育厅今日下发了补充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优质课程和2011年以前的精品课程可申报此次项目,但2012年的精品资源共享课不得再申报此次项目。
2.此次申报的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后须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
请各教学院参照执行。
教 务 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