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15

各教学院: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评教质量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校本、专科学生

评教对象: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111215 日至1231

三、评教要求

1、各教学院必须组织学生了解网上评教相关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尊重教师、爱护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

2、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同时,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教务处将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3、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督促学生按时登录网络进行评教。学生按自己的意愿评教,不允许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若在评教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相关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11214

 

 

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1、评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促进师生间信息交流,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对教学过程实行监控,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2、评教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应尽的义务;评教既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也是对学生人格的一次检验;评教的最大受益者是学生。

3、参加评教的学生要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坚持尊重教师、爱护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4、评教应独立完成,不能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若有此类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网上评教系统具有自动记录登录人员及自动生成未参加评教学生名单的功能。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教务处将限制其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6、网上评教具体操作步骤:

(1) 打开教务处网主页,点击教务管理系统

(2) 根据网络选择用户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查询成绩密码一致),选择用户角色(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

(3) 点击进入教学质量评价模块,分别对本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老师进行评价;

注意:①所有评价指标均须一一点击,否则将无法提交;②评价完一门课程即按保存,一次性评价完所有课程后方可提交;③如有课程和任课老师不相符,应先不提交,而是向本学院教务科反应情况,由院教务科汇总提交教务处进行处理,待处理后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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