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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开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28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开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公选课是学校学分制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学生知识的深度、广度,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培养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选修课开设工作将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校公选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内容安排应考虑学生接受的程度,同时为利于学生跨类选修,课程设置应避免过分专业化,禁止将专业课程直接作为校公选课开设。

2、专业选修课:面向本院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着眼于学生专业知识面的拓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所开课程应具有完整的内容体系。

二、申报要求

1、为保证足够的选课容量,各教学院校公选课的开设数量一般不少于10门,专业选修课的开设数量则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的数量和学生的选课人数来确定。鉴于学校200人以上的大教室数量有限,其中选课容量为200人的课程申报各院不得超过4门。

2、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主讲教师(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资格,艺术体育等特殊类专业的教师开课资格可适当放宽。

3、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授、副教授开设选修课,多开课,开好课。对不符合主讲资格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开课,各教学院应严格把关。

3、选修课程的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为:理论教学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指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体育课(包括棋、牌类课程)、艺术课等),每36学时计1个学分。

4、教师申请开设的课程应与自己从事的专业具有相关性,每一名教师每学期开设选修课原则上一门,若该学期没有承担教学任务者,允许开设两门。对于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校公选课以及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专业选修课,教务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该课程本学期是否开设。

三、上课时间

9周至第17周。为便于学生选课,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开课。

四、申报程序

1、本学期拟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请到所在学院登记(具体内容见附表),并提交教学内容、大纲和授课计划。

2、各教学院应对教师提交的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仔细核查,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准确评价,以免开课后调停课太多,学生意见大,影响开课质量。

3、审核完毕后,汇总本院的选修课开课情况,并将汇总表请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3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给陈娟老师。

4、教务处将各院上交材料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规定,将停开相关课程。

四、选课和开课管理

1、具体选课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两门公选课。

2、各教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地制定选课计划。

3、为杜绝“混学分”现象的出现,对选而不上、无故旷课或请假次数多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4、为保证开课质量,本学期学校将重点加强对选修课课堂教学的监控,不定期组织检查。各教学院应加强对选修课的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收集学生对选修课教学情况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选修课开课汇总情况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1年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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