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24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安排,2011627-7月1行我校本学期期末考试。为加强对期末考试的规范管理,严肃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确保期末考试公平规范顺利地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1、各教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学生知晓违纪、作弊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及其危害,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

2、各教学院应提前做好监考人员的落实和管理。既要保证人数,同时要保证按时(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位置。对无故缺席或因工作疏忽造成相关问题的监考、考务人员,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各考区考试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主考、副主考及巡考应坚守岗位,加强对本考区各门课程考试的巡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情况,纠正考试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

4、考试结束后,各教学院应加强试卷装订、保管、阅卷、核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管理,保证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问题。原则上由系(教研室)组织集中阅卷,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应实行流水阅卷;认真组织阅卷老师复查试卷,核准分数,做好试卷分析;及时准确报送成绩,坚决杜绝错登、漏登、统分错误、让学生代为登录成绩等情况发生。

二、明确监考教师职责,规范监考工作流程

1、监考教师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坚决制止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应佩带监考证,坚守工作岗位,监考过程中不看报纸、接打手机、打瞌睡、聚堆闲聊,不向认识学生暗示答案等与考试无关的工作;

3、监考教师应主动接受巡考、督查人员对考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监考教师既要严格要求考生,又要关心爱护考生,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考生考试水平的正常发挥;

5、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按时领取试卷,注意清点试卷袋中的材料;

(2)开考前,清理考场,核验考生证件,宣读考场纪律

(3)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避免错发试卷;

(4)应督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纸写好班级、姓名、学号;

(5)及时纠正考生的不良行为,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6)凡所在考场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等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及时报告考区主考,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场情况记录单,保存好有关材料(证据),签好字,并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到院教务科;

(7)考试时间一结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停笔作答,并立即收取、整理试卷和答题纸,当场进行清点和密封,切勿遗漏;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三、狠抓考试纪律,培养优良考风

1、考生应严格遵守宜春学院考试有关规定。

2、考生进考场前不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3、考生不得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身上、课桌上或考试时能看到的其他地方。

4、考试时考生不得抄袭他人答案,不出示答案让他人抄袭。

5、考生不得利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传递考试答案。

6、考试时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或窥视他人试卷。

7、考生不得请他人代为考试或代他人考试。

8、考生不得在交卷后向考场内未交卷的其他同学提供答案。

9、考试结束时,考生不得把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齐抓共管,加强考试巡视与督察

1、考试期间,各职能部门处室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巡视,并认真填写巡考情况登记表。巡查结束后,将巡考情况登记表送交教务处(校办公楼201室)。

2、各考区督察应加强所负责考区考试工作的督查,认真检查考试组织和管理情况,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将考试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督察组。

 期末考试是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以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把各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情况纳入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内容。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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