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25

各教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内在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体现我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进一步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突出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培养,科学设置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合理分配教学时数,构建多样化选修平台,拓展学生选择空间,有效整合交叉重复内容,精炼专业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活动基本方案,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进行个性化培养提供平台。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修订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修订工作分六个阶段展开。

(一)第一阶段(31331),调研阶段

调研国内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新思路与总体框架,调研校内各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对培养方案修订的新思想、新要求,起草《宜春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初稿。各教学院广泛调研国内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学时学分分配等情况,调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见,形成初步调研意见。

(二)第二阶段(41420),征求意见阶段

教务处召开各类座谈会并提请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从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解读《宜春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第三阶段(421531),修订方案阶段

各教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研讨活动,根据调研讨论情况,按照学校《宜春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组织专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初稿草拟任务。

(四)第四阶段(61615),论证与修改阶段

各教学院组织召开由教师、学生、社会用人单位及校外专家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初稿,做好论证修改阶段会议记录存档工作,根据论证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调整,将论证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定稿报教务处。

(五)第五阶段(616630),审核与验收阶段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验收,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教学院再次组织修订,各学院修订完成后,将人才培养方案送审定稿提交教务处。

(六)第六阶段(71731),完善与定稿阶段

在学校暑期教学工作研讨会上进行审议,并总结该项工作成果,进一步调整、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校对、统稿编辑,提请学校批准后,交付印刷。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姚电校长为组长,李明斌副校长为副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宏观领导,并在教务处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二)各教学院分别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专家、教授为成员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审议和验收。下设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专家组,由本专业3-5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指定培养方案执笔人、审稿人和责任人;另聘请一位校外知名专家任顾问,以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指导。

各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具体名单(格式见附件)于330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jwcjsk@126.com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院要充分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与成绩,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查找现行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结合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二)各教学院要以学生为本,以有利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本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三)严格遵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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