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字[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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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将于3月份进行,为确保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有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共计3个,涉及3个教学院。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年限 | 所在院名称 | 学科门类 | 审 批 文 号 及 时间 | 所 授 学 位 |
1 | 050412 | 表演 | 4 | 体育学院 | 文学 | 教高[2006]1号 2006.3(2007年开始招生) | 授文学学士学位 |
2 | 110104 | 工程管理 | 4 | 理工学院 | 管理学 | 教高[2007]4号2007.3 | 授管理学学士学位 |
3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 | 化生学院 | 理学 | 教高[2007]4号2007.3 | 授理学学士学位 |
二、材料申报要求
1、各相关学院先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自评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简况表》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全面、客观的填写,其中的资料、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如实的反映专业的建设情况。
注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须附在《简况表》之后;专业名称和专业建立时间,请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批文填写;填报“本专业在校本科学生数”时,应将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本科学生数一起统计。
2、《简况表》必须在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可能要接受省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望各教学院认真组织自评自查,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各种支撑材料,充分做好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主题词:新增专业 学位授权 通知
抄报:校党委、行政领导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1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