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6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宜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宜学院字[2010]58号)的相关规定,各教学院需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本院实际,制定出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制度,成立院教学督导组,并尽快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请各学院将本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和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于11月19日前报至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综合科)。
宜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