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实验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4

各教学单位:

依照学校实践教学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请各教学单位按时报交本学期以下表格: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630报交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完成表和实验室实验教学分类统计表,(按封面、目录、实验教学完成表、实验教学分类统计表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下学期需要在其他教学单位实验室开设的实验课,请任课教师认真负责的填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的每一栏,交本院实践科审核、汇总后,于75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便尽快的协调落实实验室。

三、需在本院开设的非独立和独立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请任课教师于下学期开学 2周内(910日前),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老生),《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新生)于下学期开学前4周(920日前)。报交本院实践科审核、汇总。

四、2009--2010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的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时上报。

五、以上内容务必严格按照表格模版要求的格式填写,不要合并单元格,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所交表格将作为教学检查和计算工作量的重要依据,请各教学单位组织认真填报。报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所填报表格请在教务在线实践教学栏目专区下载。

六、本学期末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

1、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强防火措施。

2、实验室的水、电、门窗在放假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假期间各实验室要断水断电,确保假期安全。

3、各实验室要加强对贵重物品的管理,对存放的有毒物品,特别是剧毒品放假期间要严格按照学校对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集中保管。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单位及周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

5、要求各教学单位按以上要求,放假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自查,并对各实验室进行封门工作。

6、请各教学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经分管的院长签字、盖章后,于放假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交表地点: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04

实验室管理科邮箱:jwcsysglk @163.com 

联系电话:3201103

 

特此通知

附件:表格模板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0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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