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核对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任务、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为准。
三、各教学单位在教师填报的基础上,负责填写《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公示确认数据无误,经教师本人签字、院长签字、部门盖章后,将纸质稿1份于
四、为便于学校分类统计、数据分析,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样式和项目进行填写、核算(所在单位按教师编制归属填写),不得任意改变表格格式。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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