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字[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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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选拔课程负责人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 “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年”工作,学校将推行课程负责人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课程负责人选拔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本次在通识教育、学科基础和专业教育的必修课中推行课程负责人制。具体选拔要求按照《宜春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实行)》(见附件一)执行。
二、选拔工作安排
1、课程负责人的选拔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
2、课程负责人填写《宜春学院课程负责人推荐表》(见附件二),课程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并填写《课程负责人汇总表》(见附件三),于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主题词:课程负责人 选拔 通知
抄报:校党委、行政领导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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