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


关于评选宜春学院第四届优秀主讲教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0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教师认真钻研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供示范的优秀主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于本学期评选表彰20082010学年度优秀主讲教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20081231前被聘为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主讲教师;来校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3年(学年)以上。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

3、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学生网上评教评为优秀,其排名在本教学部门该年度教师总数的前25%内。

4、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力。

52008-2010学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并较好地完成了教学工作任务。

6、凡在2008-2010学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

二、推荐要求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宜春学院优秀主讲教师推荐评审表》,按所在院的要求及时上报(职能部门的主讲教师由相应院推荐)。

2、申报者在填写《推荐评审表》时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近两学年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名称、班级、学时);申报理由的重点应放在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在教学、考试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填写内容要简明扼要。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评选工作。

2、各教学院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分配的评选名额。

3、各教学院的评选工作要求在610前完成,并将本单位的评选结果及《宜春学院优秀主讲教师推荐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送交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1、本次评选分学院评选和学校审核两个阶段。

2、学院评选安排在510610,具体工作由各教学院自行安排。

36月中下旬学校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评奖名额

本次评审,各教学院评选名额按2008年度主讲教师数(含兼职教师)的10%分配。具体名额为:

文传学院:7人;政法学院:8人;经管学院:7人;外国语学院:6人;

师范学院:1人;音乐学院:2人;美设学院:3人;数计学院:8人;

理工学院:8人;化生学院:7人;生科学院:7人;医学院:9人;

美容学院:2人;体育学院:6人。(共81人)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春学院优秀主讲教师推荐评审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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