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11号文件精神,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配合此项工作,我校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也将同步开展。为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和《宜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本科、专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推荐指标和奖励数额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具体奖励名额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前视申报情况确定。
2、本届校级获奖项目,学校将全部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但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1、申请者填写《宜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一)和《宜春学院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件二)各一式三份;反映该成果的全部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提供核查),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以上纸质材料于
2、6月中下旬,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3、获学校推荐的教学成果按照赣教高字[2010]11号文件要求(见附件三~七)准备材料,纸质材料于
四、表格填写说明
表格中“成果类别”、“成果科类”等请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 填写。
本科“学科门类”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本科“一级学科” :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历史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地矿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公安技术类、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