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14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11号文件精神,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配合此项工作,我校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也将同步开展。为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和《宜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本科、专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推荐指标和奖励数额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具体奖励名额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前视申报情况确定。

2、本届校级获奖项目,学校将全部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但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1、申请者填写《宜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一)和《宜春学院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件二)各一式三份;反映该成果的全部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提供核查),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以上纸质材料于610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cujwc@163.com)。

26月中下旬,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3、获学校推荐的教学成果按照赣教高字[2010]11号文件要求(见附件三~七)准备材料,纸质材料于76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cujwc@163.com)。

四、表格填写说明

表格中“成果类别”、“成果科类”等请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 填写。

本科“学科门类”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本科“一级学科” :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历史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地矿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公安技术类、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

 

附件一、宜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附件二、宜春学院教学成果推荐书

附件三、关于第十二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四、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五、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

附件六、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

附件七、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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