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0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工作将于3月份进行,为确保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有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共计4个,涉及4个教学院。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年限 | 所在院 名称 | 学科门类 | 审 批 文 号 及 时间 | 所 授 学 位 |
1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文传学院 | 文学 | 教高[2006]1号 2006.3 | 授文学 学士学位 |
2 | 050204 | 法语 | 4 | 外国语学院 | 文学 | 教高[2006]1号 2006.3 | 授文学 学士学位 |
3 | 050409 | 舞蹈学 | 4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文学 | 教高[2006]1号 2006.3 | 授文学 学士学位 |
4 | 050412 | 表演 | 4 | 体育学院 | 文学 | 教高[2006]1号 2006.3 | 授文学 学士学位 |
二、材料申报要求
1、各相关学院先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自评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简况表》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全面、客观的填写,其中的资料、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如实的反映新增学科、专业的建设情况。
注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须附在《简况表》之后;专业名称和专业建立时间,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批文填写;填报“本专业在校本科学生数”时,应将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本科学生数一起统计。
2、《简况表》必须在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可能要接受省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望各教学院认真组织自评自查,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各种支撑材料,充分做好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