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年”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专业评估(试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各教学院自选一个本科专业进行评估,原则上要求所选专业是2004年以前开设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程序及安排
1、专业自评
各教学院按照《宜春学院专业评估(试评)指标体系》(见附件一)进行自评自查,并填写自我评估(试评)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二),
2、学校评估
(1)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提交的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进行审议。
(2) 专家组抽取3个专业进行综合实地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安排。
3、总结整改
总结经验与不足,各专业根据专家组的考察结果及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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