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专业评估(试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9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年”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专业评估(试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各教学院自选一个本科专业进行评估,原则上要求所选专业是2004年以前开设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程序及安排

1、专业自评

各教学院按照《宜春学院专业评估(试评)指标体系》(见附件一)进行自评自查,并填写自我评估(试评)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二)1225日前自我评估(试评)数据统计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发送至ycujwc@163.com)送交教务处建设科。

2、学校评估

1)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提交的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进行审议。

2) 专家组抽取3个专业进行综合实地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安排。

3、总结整改

总结经验与不足,各专业根据专家组的考察结果及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宜春学院专业评估(试评)指标体系》

附件二:评估(试评)数据统计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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