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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09年“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3

一、请于829日至830日持相关证件(本人专科毕业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或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宜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校办公楼S202室)复查,领取录选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91日前来信或来电请假(联系电话:0795-3201229),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获得我校正式学籍;凡体检不符合国家体检标准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由外校考入本校的新生须办理以下手续:1、请原所在学校将本人档案转入本校学工处;2、凡属党、团员的考生,须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专升本学生须缴纳学杂费、住宿等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五、自带日常生活用品。

六、“专升本”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与其他统招本科生一样待遇,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证书内容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15号)精神执行,写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附件:学费标准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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