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


宜春学院专升本入学须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3

宜春学院2008年“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一、请于829830持相关证件(本人专科毕业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英语应用能力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宜春学院教务处运行科(人文楼N106室)复查,领取入选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830日前来信或来电请假(联系电话:0795-3201399),但请假时间不超过2周,并要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获得我校正式学籍;凡体检不符合国家体检标准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由外校考入本校的新生须办理以下手续:1、请原所在学校将本人档案转入本校学工处;2、凡属党、团员的考生,须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专升本学生须缴纳学杂费、住宿费、书费等。

学费标准如下:①文史哲:3100/每学年,②经管法外:3300/每学年,③理科一类(数学、物理、化学等):3500/每学年,④理科二类(计算机、建筑、园林等):3700/每学年;⑤医药体育:3700/每学年,⑥艺术类:8000/每学年。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农学:2900/每学年。师范类按所属专业的上述标准执行。

住宿费:①公寓:1000/每学年,②准公寓:500/每学年,③一般宿舍:400/每学年。

代收书费:500元,保险费:56/每年,入学体检费:30元。

五、自带日常生活用品。

六、“专升本”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与其他统招本科生一样待遇,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证书内容要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要求,写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8年7月2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