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近段时间以来,毕业生为参加考研、公务员录取等各类考试,需要学校提供其在校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了进一步体现校院两级管理、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学生为参加各种考试,需要学校为其提供在校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所在学院均按附件一、二的格式给予如实提供,并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2、教务处将根据院审核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3、凡提供的材料出现错误,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出现各种纠纷,将由材料出具人承担责任,学校将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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