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和我校“教学质量促进年”工作要求,为推进我校课程建设,现决定对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验收,同时评审新增第三批20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重点建设课程验收
1、验收对象: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见附件一)。
2、验收内容及要求
(1)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材选用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开展情况、网络教学环境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效果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网络教学环境建设情况:课程网页内容应包括a、课程简介;b、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主讲教师等;c、教学大纲;d、教学进度;e、授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或教学素材;f、实践教学(如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成等);g、教学录像;h、习题(或试题库等);i、教学效果: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j、课程相关资料、教学资源链接等。要求网页内容更新及时,运行畅通。
3、验收时间安排
(1)认真填写《宜春学院重点建设课程评估验收申请表》(附件二),并于9月22日前送交一份纸质材料到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ycujwc@163.com。
(2)9月23日—9月25日学校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3)根据各课程自查情况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授予“精品课程”称号,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对建设成效不明显、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限期进行整改。
二、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
1、申报条件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连续开设2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已担任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每门课程的申报集体其任课教师不得少于3人,能够吸收中青年教师参与,教师职称、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
(3)课程建设着眼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已有相应的教学研究成果;且具有成熟可行的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申报限额
本次计划评审产生20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各教学院最多可推荐3门,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3、申报安排
(1)填写《宜春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三),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于9月22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稿发送至ycujwc@163.com。
(2)各课程准备好PPT演示稿,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经费资助
立项批准后,学校为每门课程提供一定建设经费。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