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06

 各相关学院: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2009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工作将于3月份进行。为确保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有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共计9个,涉及7个教学院。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全称)
修业年限
所在院名称
学科门类
审 批 文 号 及  间
所 授 学 位
1
040107W
人文教育
4
文传学院
教育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2
050103*
对外汉语
4
文传学院
文 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文学学士学位
3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
经管学院
管理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管理学学士学位
4
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学院
工 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工学学士学位
5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学院
理 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理学学士学位
6
81102
制药工程
4
化生学院
工 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工学学士学位
7
90102
园艺
4
生科学院
农 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农学学士学位
8
100701
护理学
4
医学院
理 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理学学士学位
9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4
美容学院
理 学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授理学学士学位
注:相关专业方向不作单独申报,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报主专业的所属学院。
  二、材料申报要求
      1、从2009年开始,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时启用《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详见附件),原《专业简况表》和《自评报告》同时废止。
      2、各相关学院先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自评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简况表》,《简况表》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全面、客观的填写,其中的资料、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如实的反映新增学科、专业的建设情况。
注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须附在《简况表》之后;专业名称和专业建立时间,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批文填写;填报“本专业在校本科学生数”时,应将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本科学生数一起统计。
      3、《简况表》必须在3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Email:ycujwc@163.com。
本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可能要接受省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望各教学院认真组织自评自查,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各种支撑材料,充分做好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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