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2009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工作将于3月份进行。为确保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有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共计9个,涉及7个教学院。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全称) | 修业年限 | 所在院名称 | 学科门类 | 审 批 文 号 及 时 间 | 所 授 学 位 |
1 | 040107W | 人文教育 | 4 | 文传学院 | 教育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
2 | 050103* | 对外汉语 | 4 | 文传学院 | 文 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文学学士学位 |
3 | 110205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经管学院 | 管理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管理学学士学位 |
4 | 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学院 | 工 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工学学士学位 |
5 | 071203*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学院 | 理 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理学学士学位 |
6 | 81102 | 制药工程 | 4 | 化生学院 | 工 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工学学士学位 |
7 | 90102 | 园艺 | 4 | 生科学院 | 农 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农学学士学位 |
8 | 100701 | 护理学 | 4 | 医学院 | 理 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理学学士学位 |
9 | 100312S | 医学美容技术 | 4 | 美容学院 | 理 学 | 教高函[2005]07号 2005.3 | 授理学学士学位 |
注:相关专业方向不作单独申报,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报主专业的所属学院。
二、材料申报要求
1、从2009年开始,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时启用《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详见附件),原《专业简况表》和《自评报告》同时废止。
2、各相关学院先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自评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简况表》,《简况表》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全面、客观的填写,其中的资料、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如实的反映新增学科、专业的建设情况。
注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须附在《简况表》之后;专业名称和专业建立时间,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批文填写;填报“本专业在校本科学生数”时,应将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本科学生数一起统计。
3、《简况表》必须在3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Email:ycujwc@163.com。
本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可能要接受省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望各教学院认真组织自评自查,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各种支撑材料,充分做好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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