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的运行机制,规范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从2005年开始,教育部每年均要对下一年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进行备案、审批。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其备案结果的数据将由教育部高教司交给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下一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各学院应合理安排好下一年度的拟招生计划,并按学校已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高职高专专业范围内进行报送,确保信息准确,杜绝错报、漏报的情况的发生,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二、需报送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2010年拟安排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只可报送已备案专业)设置情况;
2、各学院2009年已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情况;
3、各校上报的专业中,凡涉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外专业的,均应附上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材料。专业代码必须使用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指定代码。
4、对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教育部要求应予撤消。
三、报送的时间和方式。
各学院上报材料经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联系人:俞燎宏、赵娟,联系电话:3201103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