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教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14

各教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09年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为做好本次课题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改课题

1、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宜春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撰写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成果材料(如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软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2、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3、结题鉴定表、结题报告、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结题报告:标题为小二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行间距19,页边距:3cm,2cm,2cm, 2cm。装订线0.5cm,装订线位置:左侧。如需表格说明,表格内文字一律用5号宋体。

4、请在1210前将结题鉴定表、结题报告和相关的成果材料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相关表格见附件一)

512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省级教改课题

1、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二)于1125发送至ycujwc@163.com

2、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程序规范》的要求准备材料。

结题材料:封面、目录、课题申报书复印件、课题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以上材料装订成本,提交5本。《结题鉴定表》,一式四份;《结题鉴定的自评意见》纸质稿与电子稿(发送至ycujwc@163.com)各一份,供结题鉴定专家参考。

3、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以及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4、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与鉴定的专家,由省教育厅委派。现场集体结题包括五个环节:

(1)课题负责人汇报(每个项目的汇报不超过10分钟);

(2)专家阅审材料;

(3)课题组全体成员答辩(课题组组成人员分别回家专家提问。专家可能任意请课题组的某个成员回答问题。如果回答不出,可能视为未参加项目研究,结果是可能从课题组成员名单中删除);

(4)专家评议;

(5)专家组提出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5、结题鉴定会拟定于12月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课题负责人在鉴定会上采用多媒体课件形式汇报课题的成果情况,请提前作好准备。

请准备参加结题的课题组及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省级教改课题结题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结题材料于20091210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相关文件、表格见附件三)

 

 

附件一、校级教改课题结题相关材料

二、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

三、省级教改课题结题相关材料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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