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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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学院2026届结业学生结转毕
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宜学院办字〔2025〕48号)等文件规定,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针对不合格课程申请结业转毕业考试(以下简称“结转毕考试”)。结转毕考试设两个考核时段,分别为结业当年10 月、次年 5 月,考生仅限选择其中一个时段参加考试,有且仅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机会一经使用,不得再次申请。为做好2026 届结业学生 10 月份结转毕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安排
(一)考试对象
我校2026 届本科结业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时存在不合格课程的学生)。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
本次结转毕考试报名申请时间为2026年9月8-21日。学生须登录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结转毕考试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申请表需本人手写填报考试课程名称、原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学分、课程性质等信息并亲笔签名。学生须将签字完整的纸质申请表扫描件(扫描件命名规则:班级+学号)及电子报名汇总表(附件2),统一提交至所在教学院教科办指定邮箱。其中,大学体育、体质测试类课程报名,须精准填报具体项目(如大学体育1或2(篮球)、体质健康测试等),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规范。
(三)考试时间及考核形式
1.课程考试时间:2026年10月10-11日,每天安排四场次考试,即7:50~9:50,10:00~12:00,13:30~15:30,15:40~17:40。
2.专业考查课程:由开课教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学校规定登分截止时限内自主统筹开展考核工作。
3.校级公选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统筹安排,采用线上自主学习、随学随考的考核模式。线上学习及考试周期为2026年9月30日—10月13日,所有考生须于2026年10月13日16:00前完成全部线上考核,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弃考。
4.大学体育和体质测试课程:考生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主动联系体育学院李小丽老师(18770511050),咨询具体考核方式及安排。
5.军事理论课程:考生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主动联系赵险峰老师(17879520599),咨询具体考核方式及安排。
6.创业基础类课程:考生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主动联系赖志虎老师(13979570460),咨询具体考核方式及安排。
7.就业指导类课程:考生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主动联系彭礴老师(13870511154),咨询具体考核方式及安排。
8.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生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主动联系严蔷薇老师(13907956761),咨询具体考核方式及安排。
(四)资格审核及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须严格核查学生报考资格,完成本院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后,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纸质申请表复印件、考生汇总名单、课程考试安排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教务处考试科。
教务处汇总全校各教学院考试安排后,于2026年9月30日前反馈至各教学院。各教学院须在考试前一周,将具体考试安排逐一通知至每位考生本人,确保考生知晓考试相关要求。
(五)考生考试要求
取得本次结转毕考试资格的结业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结转毕考试申请表返校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学校考试管理相关规定。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考试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
2.负责汇总各教学院的考试安排,并统筹考试教室的落实,协调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课程的组织命题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3.做好结转毕考试中涉及校公选课、讲座必修课等课程的网络课程学习安排和考试工作。
(二)各教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教学院学生结转毕考试的通知、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
2.各教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开设课程的结转毕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巡考等相关工作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教学院安排,考场安排按照一个标准考场30人设置。
3.切实做好结转毕考试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26年9月30日前到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制审批手续。
4.命题老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教师不得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网上传递试卷内容,杜绝泄题。对试卷泄题者,一经查实将按《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5.加强试卷在命题、打印、印制、领取和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谨防试题信息泄露,确保考试安全。如有违纪,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考试结束后2026年10月13日前完成试卷批阅、成绩录入核对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教学院须高度重视结业生结转毕考试工作,压实主体责任,逐一通知到每一名2026届结业学生,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流程答疑、工作指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2.涉及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等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相关事项,各教学院须提前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考生本次结转毕考试成绩合格、学业条件达到毕业标准的,可按学校规定流程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各项条件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可依规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附件2: 宜春学院2026年10月10-11日结转毕考试报名汇总表及考试工作安排表(样表).xlsx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