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信息核对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5-09-08

各教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25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信息核对工作通知如下:

、复查及核对时间

    202597日至20259月22

二、复查及核对对象

    2025级新生

三、复查及核对内容

1.档案资料检查。对新生报到提供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等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一);如新生放弃入学资格,请教学院确认后填写放弃入学资格登记表》(附件,新生信息可直接从教务系统导出。

2.人像核验。安排专人收集新生入学照片,学校将采用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开发的新生人像比对平台将本次提取照片与录取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工作,务必重视照片的真实性,照片要求如下:

 1)照片文件名:身份证号

 2)照片格式:JPG

 3)照片大小:10-40KB

 4)照片质量:蓝底证件照(近期近照、不化妆不美颜不软件处理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3.身心复查。组织入学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和心理筛查。

4.专业测试复核。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师范教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书法学院、体育学院对复测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进行比对。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学生信息核对工作顺利进行,各教学院应成立学生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二)请各教学院922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由各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电教楼206室)

1.已经核查完成的入学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一放弃学资格登记表》(附件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版),并将附件二电子稿通过OA内部邮箱发送至学籍科易四兰;

2.提交专业测试复核的方案,同时提交对专业测试复核中复测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名单、原因和处理意见;

3.提交以班级为单位的新生个人照片文件压缩包,通过OA内部邮箱发送至学籍科易四兰;

4.提交身体和心理状况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并附带测评结果,报教务处和学工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学生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学校拟于10月15日前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情况,请各教学院督促新生学籍自查于10月25日前完成。 

附件一:2025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登记表.xlsx  

附件二:2025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登记表.xlsx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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