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教务处按照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毕业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制作并打印了毕业证和学位证,各教学院领取时需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加盖学校钢印后发给学生。为了有序做好此项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1.请各教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于6月16日上午8:30-12:00,到电教楼二楼211会议室室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2.请各教学院当面清点毕业证和学位证数量,清点无误后在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表上签字;
3.学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后在信息确认表(已打印并随证书一起发放)签字,复印件留教学院存档,原件盖章后于6月30号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电教楼206)存档。
二、加盖钢印
1.经与学校办公室沟通,盖章以教学院为单位进行,教务处拟定了毕业证学位证盖章时间安排表(附件1),请各教学院按照时间安排组织人员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2.盖章时要听从校办有关工作人员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学院要安排一名老师自始至终在盖章现场,做好核对、维持秩序等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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