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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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学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22级、23级、24级、25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总教学最长周数按16周执行,具体课程教学周数参照培养方案。
二、各教学院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归属落实教学任务。公共课和师范教育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在安排教学任务前,请仔细核对下学期所开课程,核对过程中不得简化课程名称、随意更改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开课学期等,勿重排或漏排。若课程归属尚待明确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归属,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进行协调。
三、各教学院要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需按《宜春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4月15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得进行调整。
四、请于4月15日前落实教学任务(含公共课),并于5月7日前录入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教学任务汇总表(纸质稿一份,样表见附件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于5月中下旬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五、其他实践教学任务(如:课程设计、专业见习、实习、研习、劳动教育等环节)请于4月15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排好实践课程之后由系统导出实践项目安排及实践课表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电子版发送至ycxysjk@126.com邮箱。
六、有关要求
1.合班要求。在确定合班情况时,务必考虑合班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上不能跨学院、年级合班教学,同一个专业的课程不得拆开与其它专业的课程合班教学。
2.认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学院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根据《宜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开课教师资格,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认证需要考查的课程要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讲授(此数据每年需上报教育厅)。要严格控制教师上课门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实际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
3.考核要求。根据《2024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说明》,高级职称(指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为本科生独立讲授32学时及以上的理论课(此数据每年需上报教育厅),请各学院根据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授上课情况,落实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授的教学任务。
4.外聘要求。需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可先下达教学任务。但在本学期期末之前,教学院应对外聘教师按照《宜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和业务能力考核。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才可承担教学任务。
5.教室要求。为贯彻落实数字化教学改革推进计划,深度融合智慧教室与教学改革,请各教学院鼓励有教学改革需求的老师积极申请学校智慧教室。申请人需提前向学校网络中心进行智慧教室使用培训,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为尽快完成下学期课表的制定,请各教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
附件1:XX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25日
图文一审:易文平
图文二审:周明元
图文三审:肖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