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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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校数字教学平台应用普及的通知
各教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结合《宜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我校数字教学平台(“学习通”或其它专业教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课程建设、资源共享、师生互动、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推动我校数字教学应用普及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优化服务、应用为王”为原则,强化数字教学平台在课前预习、课堂教学、课后辅导、考核评价等环节的应用,推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全面提升教学效率与学生学习体验。
总体目标:使用数字教学平台的课程比例,除特殊情况,2025年春季学期使用率原则上要达到普及水平。55岁以下教师必须要使用平台教学,55岁以上教师鼓励使用。(经过两年努力,截止2024年秋季,“学习通”平台的教工使用率已达到65%以上)。
二、具体措施
1.教师层面
课程资源建设:2025年3月9日前,所有在授课程需在平台完成基础框架搭建,上传教学大纲、课件、习题库等资源,并定期更新。
教学互动强化:利用平台开展课堂考勤,在线作业批改、讨论答疑、随堂测试等互动活动,每学期每门课程至少发起10次线上教学活动。
培训与支持:任课教师如需要平台操作培训,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将组织相关培训。
2.学生层面
主动参与学习:按要求完成平台预习、作业及测试任务,积极参与课程讨论区互动,平台活跃度将纳入平时成绩考核(占比不低于10%)。
3.教学院层面
督导检查:各教学院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定期抽查平台课程建设及使用情况。
示范引领:每个教学院要遴选3-5门“数字平台应用示范课程”,组织公开观摩并推广优秀经验。
4.学校层面
教务处定期检查平台使用情况,并公布各教学院任课教师平台使用比例。继续优先推荐示范课程参加校级、省级课程质量工程评选。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教师使用平台教学是当年教学评优的基础门槛。未使用者原则上不推荐为教学荣誉获得者候选人。
2.教师使用平台教学直接影响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未使用平台教学的教师,当年教学质量评价原则上最高只能达到B级(良好)。
3.教师平台使用成效纳入当年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优秀教研室参评需要100%课程完成平台建课,所负责课程必须组织课程组进行了有效的课程资源建设,并投入了使用。
AI时代已加速演进,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共同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数字化应用水平。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5年2月21日
一审:易文平
二审:周明元
三审:肖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