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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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
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7]201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7]201号)相关条件(附件1);
2.符合拟转入相关教学院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附件2)。
二、工作安排
1.2024年11月14日-11月25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如是填写《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3),经转出教学院初审并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递交至转入教学院教务科;
2.2024年11月26日-12月12日,转入教学院组织审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根据工作方案对学生进行考核;
3.2024年12月12日下班前,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加盖公章及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76852398@qq.com;
4.2024年12月16日左右学校教务处将符合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6.下学期开学前学校将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开学后到转入教学院报到学习,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需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应慎重提出申请;
3.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若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的要求,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
4.涉及到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等情况,请各教学院报招就处统一核实;
5.未提出转专业计划的学院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申请;
6.获准转专业学生将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流程。请各教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学生按时报名、按时参加考核,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
2.跟踪指导学业。各教学院要跟踪做好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未经学校同意,教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转出申请。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