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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2-24

      

宜学院教务字202316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3月4 -5日进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缓)考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考方式

1.本次期初补考,采用线上(电脑)排考的方式,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系统排考试流程说明”

2.请各教学院认真核对本院学生补(缓)考科目、名单,于2月27日前上交补(缓)考学生名单、考试科目审核表2月28日-3月1日在电脑上进行系统排考,3月2日前上交补(缓)考工作安排表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考试科(电教楼205)。

二、成绩复核

学生如对成绩存有质疑,在开学第三周周一(2023年2月27日)前,向院教务科提交《试卷查询申请表暨成绩修改审批表》,教学院签署意见后,交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开课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填写复核结果并签字。成绩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存在漏改、漏统现象,对于答卷评分中尺度宽严等问题,不在查核更正范围之内。复核过程中,答卷不得与查分人见面,

三、考试工作安排

1.3月4日-5日两天,每天四场次,全校性公共课按学校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编排(详见附件2)。具体时间:上午7:50-9:50,10:00-12:00,下午13:30-15:30,15:40-17:40。

2.专业课可在公共课时间段插空安排或各院自行集中安排,要求在3月5日前完成;大学体育课程未通过者于开学后第3-4周到体育学院大体部统一登记并安排重新学习,逾期不予办理。学生重修课程考试科目未办理缓考手续,不纳入本次考试工作安排中;补考不能办理缓考手续

3.本次补(缓)考考试地点集中在第二教学楼西一座(为便于管理,考场的具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考场实行标准化编排,考场安排原则上考生不超过30人,每增加1-15人,需增加监考教师一名,依此类推;每个考场安排主考教师一名、监考教师一名。每位考生一场次只安排一门科目,严禁同一场次一名学生多门科目同时参考的现象。每个考场配备了手机袋,要求学生考试前上交手机。

4.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人员,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教务处办理报备手续,以便及时更换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求佩带监考证,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两证原件;对无故缺岗或迟到者,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各教学院教务科应按考试课程、专业、班级、学号、座位号等信息做好考场考生座次签名表,便于监考老师布置考场、指导考生就座和记录考场考试情况。

四、考试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补(缓)考工作的组织。各教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补(缓)考资格,上学期期末考试因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以及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资格,根据《宜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生应参加该课程重新学习。补(缓)考安排一旦确定务请各教学院及时告知考生考试科目、时间、考场地点,并做好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舞弊现象。请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原件参加考试(证件核查完成后,放在靠近过道的桌角备查,不靠过道的考生统一放左上角),无证件原件或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凡带入考场的必须上交,否则考试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2.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控。各教学院应及时督查监考和考务人员的到岗情况,做好缺考考生姓名、科目的登记,做好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和证据材料的收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五、规范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

1.试卷评阅标准及相关工作规范等均按照期末考试规定执行。

1)因私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成绩不再计算平时考核等其它环节成绩,仅以卷面成绩为准;补考合格者按“60分”记入成绩档案;缓考和补考不合格者均按卷面实际得分记入成绩档案。

2)因疫情未返校办理了缓考的学生,对该批学生需计算平时考核等其它环节成绩,以正考按综合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3)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完成截止时间为3月9日,各教学院成绩总册上交时间为4月19日。

2.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各教学院在补考后及时对学生情况进行统计,提前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于需要重修的学生采取提前告知的预警制度,提醒学生及时参加重修考试报名及重修选课,帮助学生能够按期完成学业。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师生须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2.考生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身份识别和验证时应摘下口罩配合,进入考场后考生要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3.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安全距离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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