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3〕13号
|
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学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20级、21级、22级、23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总教学最长周数按16周执行,具体课程教学周数参照培养方案。
二、各教学院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归属落实教学任务。公共课和师范教育课计划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在安排教学任务前,请仔细核对下学期所开课程,核对过程中不得简化课程名称、随意更改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开课学期等,勿重排或漏排。若课程归属尚待明确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归属,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进行协调。
三、各教学院要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需按《宜春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3月10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得进行调整。
四、请于3月10日前落实教学任务(含公共课)并录入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教学任务汇总表(纸质稿一份,样表见附件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于3月25日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五、实验教学任务、实验项目安排请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录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排好实验课程之后由系统导出实验项目安排及实验课表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724801563@qq.com 邮箱。
六、其他实践教学任务(如:课程设计、专业见习等环节)请于2023年3月10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排好实践课程之后由系统导出实践项目安排及实践课表经任课教师确认、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电子版发送至34226906@qq.com邮箱。
针对师范类专业实践特别要求如下:
1.加强师范类专业实践管理,认真组织师范类专业学生前往实践教学基地开展集中实践。
2.师范类毕业论文关于基础教育的相关研究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
七、有关要求
1.合班要求。在确定合班情况时,务必考虑合班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上不能跨学院、年级合班教学,同一个专业的课程不得拆开与其它专业的课程合班教学。
2.认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学院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根据《宜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开课教师资格,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认证需要考查的课程要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讲授(此数据每年需上报教育厅)。要严格控制教师上课门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实际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
3.考核要求。根据《2022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说明》,教授每年需要为本科生单独讲授一门2学分及以上的理论课(此数据每年需上报教育厅),请各学院根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授上课情况,落实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授的教学任务。
4.外聘要求。需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可先下达教学任务。但在本学期期末之前,教学院应对外聘教师按照《宜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和业务能力考核。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才可承担教学任务。
5.教室要求。为加强智慧多媒体教室教学管理,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申请人需提前进行智慧教室使用培训,再提交申请,由各教学院审核,审核方式由教学院确定。经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为尽快完成下学期课表的制定,请各教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
XX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