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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小学期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10-22

  学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91

 

宜春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小学期考试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进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小学期考试,现将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范围

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为前九周且已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1月6日—11月12日。

各院排考原则上集中在11月6-7日两天,具体时间段:9:00-11:00;14:30-16:30。如还有未安排的考试课程,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安排。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方式要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执行,如需调整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团队提出,教学院审批。

2. 各类考查课程可在结课后随堂考试或考查。

3. 严格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考试科目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严把试卷命题质量关。

(1)命题要反映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体现本科教学水准。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流水评卷;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2)命题应出A卷和B卷共两套,不得雷同,且题目份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相当。命题要做到题意准确、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难易适当,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考试中用过的试题。本次考试,学校将根据各开课单位期末考试课程考核数量,随机抽取部分课程的A卷或B卷作为本次考试的试卷。

(3)命题老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教师不得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网上传递试卷内容,杜绝泄题。对试卷泄题者,一经查实,将按《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根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宜春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改变考试评价方式,逐步推进由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换的课程考核模式,破除“高分低能”积弊。任科老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采用灵活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对各种过程性考核留有考核资料存档备查,切实做到考核公平、公开、公正。实践性较强的部分公共选修课程可采用其它考试形式,以加强学生综合性、研究性、拓展性学习情况的考核。实行开卷考试形式的课程,请各教学院严格把关,题型要求丰富,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要求经过学生归纳、总结、加工才能给出,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知识面和创新能力,避免简单化。

(三)试卷要求

1.笔试试卷在命题时统一按照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标准格式电子版:宜春学院教务处-资源下载-表格下载-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样式)。

2.提交的试卷应仔细校对,确保文字通顺无任何错误、图形准确、无漏题错题,题首分总和应与试卷满分相一致等,无误后打印成纸质稿,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院教务科统一上报教务处。凡不符合要求影响到考试工作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加强试卷在命题、打印、印制、领取和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谨防试题信息泄漏,确保考试安全。如有违纪,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院的考试考场集中安排在第二教学楼东一座,每个考场按标准化考场编排,考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配监考两名(监考教师应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编印监考任务安排应在考前一周通知监考人员。

(二)学生重(补)修课程考试科目需纳入本学期小学期考试工作安排。

(三)各教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等相关工作安排。

(四)在线考试的考查课程结束后,学生作答页面批改成绩后应下载保留原始数据,交至院教务科保留存档。

(五)各教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照“系统排考试流程说明”进行排考,采用线上(电脑)排考的方式。请各教学院在10月28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小学期考试的排考工作,并于11月2日前将考试的具体安排表纸质版盖章后交由教务处备案。

附件1:系统排考试流程说明(10.26).docx

附件2:宜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小学期考试安排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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