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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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确保学期初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新学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定于3月15日—3月26日对期初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秩序情况。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秩序情况、课表到位及执行情况、有无擅自调停课、各教学院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2.教学档案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八大件”,如教师的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教材、教学大纲的到位情况;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评分、试卷分析、试卷装订及网上成绩登记等的完成情况。
3.实验课任务落实情况和实验课表的编制到位情况。
4.教研室建设情况,含本学年工作计划制定、上一学年教研室日常运行档案、常规活动记录等情况。
5.本学年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6日。
三、教学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本次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学校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检查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2.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逐条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好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版(需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发至OA)的形式报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姚小芹,电教楼205)。
3.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做好期初各项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安排,根据学校要求,高质量完成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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