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及教学管理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提炼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凡以下范围内取得的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一)基于我校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立足我校实际,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四)其它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改革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
1.教学成果应为近五年内完成,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省有关文件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起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至教学成果奖申报的时间。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同领域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同领域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成果完成人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学风,为人师表。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承担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累积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3.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突出贡献。
4.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
(三)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评奖。
(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等所取得的成果,可作为申报奖项的支撑材料,不鼓励单独申报评选。确实在推进教育教学方面成效突出的并且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的,可申报参评。
三、申报要求
1.依托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所申报的成果,相应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结题,未予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
2.同一项教学成果在申报具体奖项时只允许使用一次,不得交叉共享。若存在成果确实分属不同奖项的情形,由相关成果完成人协商后,择其奖项之一申报。
3.同一名教师参与的教学成果奖数量不超过2个。
4.每个教学院推荐项目数不得少于《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4)中所列指标数。
四、评选指标及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具体奖励名额在评审前视申报情况确定。
2.学校将从本届校级获奖项目中择优选出若干项目给予经费资助,作为省级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预备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五、评选程序及安排
1.申请者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1)和《校级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反映该成果的全部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提供核查),装订成册,附带材料目录;交各教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宜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与上述材料一并于11月20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稿请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jwcjsk@126.com。如果后期江西省关于第十六批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下发,视情况材料递交时间会有微调,届时将另行通知。
2.11月下旬,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充分准备,以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为契机,对近年来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及时总结提炼教学改革取得的成就,明确人才培养优势,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教学工作重点,组织评选后推选出优秀的教学成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电话:3201103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