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7〕24号)精神和学校要求,我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工作小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宜春学院章程》开展了我校相关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继宜学院字〔2017〕97号文之后,经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N制度㈠”:《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宜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宜春学院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宜春学院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宜春学院“专升本”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办法》、《宜春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宜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N制度㈠”的通知.doc
宜 春 学 院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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