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2017年录取新生将陆续报到入学,为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的内容及方式
各教学院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认真进行逐一审查。审核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报到现场,通过扫描录取通知书二维码,可查看新生电子档案信息,重点核查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中照片是否一致。
2.重点核查新生本人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中照片是否一致。
3.核查新生《准考证》、《身份证》、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中的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高中毕业学校、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等文字信息是否相同。
4.核查新生纸质档案有无涂改,中学学籍档案有无伪造现象。
5.核查中如有《录取通知书》丢失的考生,请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情况说明,由招生就业处补发《录取通知书》。
二、审查的要求
各教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在
三、联系电话
宜春学院教务处学籍科: 管老师 0795—3201229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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