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公选课是学校学分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学生知识的深度、广度,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培养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2]18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下学期公选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原则
1.坚持“通识”教育理念,课程应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普适性,教学内容少而精,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和掌握知识要点,培养和增强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等。
2.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3.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二、授课时间安排
公选课:每周一下午5、6节。
三、申报要求
1.公选课分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创新创业等四类。
2.学时、学分要求:每门总学时不超过36学时,学分1-2学分。
3.公选课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但不宜过深,也可分专题讲授,应充分体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拓展等要求,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鼓励各教学院联合校企合作单位的专家开设公选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设跨学科类、创新创业教育类、“一带一路”专题类、医学伦理类等校公选课。
为保证公选课的数量与质量,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高职称以及高学历的教师开出受学生欢迎的高水平、高质量公选课。根据各教学院教师数,原则上各教学院申报开设的公选课门数不得少于附表中所列的指标数。
4.鉴于学校多媒体大教室数量有限,其中选课容量〉80人课程的申报各教学院不得超过4门(其中〉=140不超过2门),选课容量为80人课程不得超过6门。
5.教师可以申报以网络教学为主的公选课,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认可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6.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具有相关性。
7.各教学院应对教师提交的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仔细核查,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准确评价。为杜绝“凑课时”现象的出现,对不符合开课资格或教学效果差、学生缺课多的教师开课,各教学院应严格把关。
8.对于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校公选课,学校不予开设。
四、申报程序
1.本学期拟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请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
2.拟开设课程经教学院审查后由各教学院负责汇总,并将审批表、汇总表(附件二)请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于6月12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给陈娟老师。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院申报的我拟开设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开课。
附件:1.宜春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2.宜春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