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6

各教学院: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次评教的质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校本、专科学生

评教对象: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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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评教相关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改进,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重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教原则。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系统将自动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权限。

3.学生应遵守评教相关要求,坚持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评教,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得恶意评教。评教过程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

4.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课程考试结束成绩评定后公布。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教务处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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